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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铱能贸易有限公司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使本公司(广州市铱能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手册,各位员工须自觉遵守本手册。

  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及维护公司的形象。

  三.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分工合作,友爱互助。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及人事政策

  一.员工的聘用

1.聘用员工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身体健康;

     3)无不良记录;

     4)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未满十八周岁者;

    3.公司实行平等的人事政策,任何职位的人事甄选将纯粹以员工各人能力、表现、潜质及与岗位职位的适合性为准则,与性别、身体特征、籍贯等因素一概无关。

  二.员工入职

()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缴验户籍册。

()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

()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1.被招聘的员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司人事部报到。

2.报到时,须向人事部(公司)提交本人小一寸彩色相片6,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失业证<或外出人员就业卡>、未婚证、户口簿及学历证明),巳婚的应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3.员工报到时,应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属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作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

1)新聘用的员工或员工被调往新岗位时,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设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2)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福利、假期、保险等具体事项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居住地址及婚姻状况如发生变化,必须在十五天内书面通知人事部(公司)。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三条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建立劳动合同

1.公司均按《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劳动法规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按《中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2.所有新聘员工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合格者,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被正式录用。

3.如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停止雇用,并不作任何补偿;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在离职前一个月把辞职申请送交行政部(公司主管),经行政主管或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

4.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不愿续签的,亦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按有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然后公司将支付当月工资,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代替通知,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需裁员。

    3)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劳动关系的转移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四条  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

  一.工资

1.公司的工资管理以《广州市铱能贸易有限公司工资与补贴制度》所制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

2.员工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按《广州市铱能贸易有限公司工资与补贴制度》执行。

3.每月的10日(遇节假日时相应提前一天或推迟一天或以本单位指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日,员工的工资采用现金或转帐的支付方式发放。

4.加班工资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按150%计发;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200%计发;

   3)政府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加班工资按300%计发;

   4)假期工资(参见第六条关于假期的规定)

5.工资构成: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补贴+奖励+

提成工资-扣罚款-扣迟到-扣病假-扣事假)-扣社保养老-扣社保医保-扣社保失业-扣其它

6.代扣所得税,按国家规定

  二.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及员工个人按规定或约定缴纳,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后应享受的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它

   1)员工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退休、退职、离职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3)员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员工行为规定

  一.严格按照各自所属部门的“管理要求”或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本岗位工作,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因个人过错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本公司采购、销售渠道,价格,内部运作程序)或其他的机密,不得擅自对外谈论、传播、发布或提供公司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如需上报或对外公布的资料或数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凭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利益。

  三.进入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办公室时,应先轻叩门,征求得同意后方可入内;或进去时是关闭的,出来时应随手将门轻轻带上。

  四.禁止在生产工作岗位、办公场所内睡觉(休息时间除外),玩电脑游戏及干与公司业务无关或阻碍公司业务进行(如打断或影响他人工作)的活动;严禁看阅与本岗位或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电视,不得有任意离岗、串岗、吵闹、斗殴等扰乱生产、办公秩序的行为。

  五.接听电话应说“您好”,并报上所在部门的名称,说话语气要平和,注意说话的音量,尽量不使用免提键。对重要的来电要做好电话记录,将要点向对方复述一遍,通话完毕应说“再见”,挂机要轻放,不得用力掷听筒,上班时一般不得打(传)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通话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禁止打声讯电话。

  六.爱护公司财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公司环境卫生。勤俭办事,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七.员工的行为举止应大方得体,与人谈话双眼应平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遇上级领导或来访人员应主动问好。

  八.员工应发扬团队精神,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同心协力解决问题。

第六条  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工作日及休息日

     1.公司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交接班时间不计在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或人员除外)。

     2.公司部室职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二天为每周休息日。不能实行五天工作制的单位或岗位,根据生产、业务的实际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并编制出相应的工时制度。

     3.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有权更改上下班工作时间。

  二.假期

    1.有薪节假日

     1)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   国际劳动节3   春节3   国庆节3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3)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特别同意的有薪节假日

     2.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连续工龄(在本企业)

每年休假天数

1年未满5

5

5年未满10

7

10年未满20

10

20年以上

14

     2)员工年休假全额发放工资

     3)当年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计生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当年年休假,但是因病假累计超过4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不能再享受年休假。

     4)每年年休假的时间为一月至十二月底止,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享用完毕。逾期未休假的,视作放弃休假权,公司不作任何补偿。(因公未能休假,且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5)公司人员的年休假,由员工按休假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再安排休假的具体时间。

    3.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凭规定医院及相关病科医生当日出具的病历等疾病诊断书及病假建议书,在征得其所在单位(部门)的行政主管(部长、厂长、经理)的同意,方能休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确因病情不能在当日回所在单位(部门)办理请病假手续的必须用口头方式(如电话)请假,经获批准后于次日下班前亲自(不能亲自的应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回所在单位(部门)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占用上班时间外诊须提出书面申请(急诊除外),经所在单位(部门)行政主管及公司诊所同意后方可外诊。当日外诊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四小时(指占用上班时间),每月累计外诊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否则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但是,有外诊当日医生出具的病假建议书并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的可作病假处理。员工病假扣发当日工资的一半。

     4.事假

      1)员工因个人私事需请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申请单》提前向所在部门的行政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事假一次累计超过15天(连续计算),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申请递交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休事假期内的工资全部停止计发。员工个人事假将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其中一项指标,事假天数的多少将影响对该员工的各种奖励。

      4)员工在当年内因个人私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超过者将从年假中扣除。

     5.婚假

      1)员工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十天晚婚假,婚假原则上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享用。

      2)员工依法享用的婚假期均不扣发工资。

      3)员工休婚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出具结婚证明文件,经所在单位(部门)行政主管批准后方能休假。

     6.产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凭有效证明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可增加35天产假。员工的妻子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2)因难产而剖腹、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三十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3)员工依法享用产假、看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原在岗的待遇不变。

     7.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父母、子女、配偶),给予三天丧假;

      2)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如果员工的配偶是独生子女的,可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非独生子女的给予一天丧假。

      3)员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时,如果该员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并在此之前己去世的,给予三天丧假;如果员工的父母是非独生子女的,或仍健在的,给予一天丧假。

      4)员工的亲兄弟、姐妹死亡的,给予一天丧假;

      5)员工提出休丧假的,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附死者的死亡证明及员工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经所在单位(部门)的行政主管批准后方能休丧假。

      6)丧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第七条  考勤

  一.上下班时间

     1.公司全体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二天为每周休息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分。

     2.公司属下的其它子(分)公司、门市部根据经营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上下班时间,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后执行。

  二.考勤

     1.员工必须按所在单位(部门)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必须按自己实际上下班时间亲自登记,不得假手于人或弄虚作假。

     2.员工的考勤登记以电脑(指纹)打卡的形式,本公司暂时采用专人登记考勤时间。

     3.全体员工如需外出办事,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行政部执行监督职能。

  三.加班和补休

     1.员工须完成日常的工作任务或应付紧急情况,可安排加班。员工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及部门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正常进度完成任务工作或因个人失职而造成超时工作,不能视为加班。

     3.各部门安排加班,须提前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申请表》,由公司主管同意后方能生效。

     4.员工需补休的,应提前(至少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补休。各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员工补休。

  四.迟到、早退、旷工及其处理

     1.迟到、早退

      1)非因公没有按时回办公、生产场地作考勤签到的视为迟到。

      2)非因公提前离开办公、生产场地没有作考勤签退的视为早退。

      3)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按累计时间计,扣罚该员工年均月总收入的3倍工时工资。

     2.旷工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2)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单位的,擅自离开的时间视为旷工;

          3)当天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四小时的;

          4)假期己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提出续假申请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2)员工旷工扣发当日工资的两倍

第八条  工作规范及部分细则

  一.工具物品、文件资料管理规范

     1.员工须经所在单位(部门)的行政主管同意方可领用工作所需的部分工具、零件、物品、文件资料等,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办公文具,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要求摆放在适当位置,如办公物品属故意毁坏,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赔偿。

     3.员工不得擅自将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工具、文件资料等)携离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

     4.员工在岗位变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时,须将所领用的工具、文具、物品、文件资料等公司财物交还所在单位(部门),如有遗失或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5.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员工下班时应做好三件事:清理工作台、关好门窗、按规定关闭用电设备。

  二.保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理。

     2.任何有关公司信息的发布都应通过指定的部门。员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谈论、传播、发布或提供公司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如需上报或对外公布的资料或数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同意。

     3.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本岗位职责以外的资料、物品随意翻查。

  三.会客及信函管理

     1.工作、业务上的需要接待有关人员、来访者的,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会客时应注意礼仪,大方得体,对来访者提出的询问、要求、意见要耐习倾听,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有问必答,并学会善于使用外交辞令,对于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按时回复。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接见的,须经主管批准,在指定的地点接见,接见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20分钟。

     3.凡是寄来公司而未注明收件人的邮件,签收后应交由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拆封处理。公司全体员工签收不属于本人的邮件后应交回收件人手中。

     4.因法定程序或事件的处理,需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的信函,须交由公司或所在部门指定的专人邮寄,并由寄件人将发出邮件情况登记备查(如交寄时间、发往地点、发送方式、邮寄凭证及邮件的标题等),必要时将邮寄凭证交有关部门存查。

第九条  奖惩

  一.奖励

     1.奖励的条件:员工符合下列条件,将酌情给予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

      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企业效益有重大贡献的;

      3)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2.奖励的形式

      1)口头表扬;

      2)晋升工资或晋级;

  二.处罚

     1.处罚的种类有六种: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或撤职,罚款,除名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2.受处罚行为(员工的过错)的种类及处罚标准

      1)甲类过错

          1)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且累计超过30分钟或托他人考勤登记的;

          2)在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开单位达30分钟以上,或1个月内旷工1天以上2天以下的;

          3)违反会客制度擅自会客或超过规定时限接见亲友的;

          4)浪费及损坏公司财物,非因工作需要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的;

          5)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而影响正常工作的;

          6)上班时间内在生产工作岗位,办公场所睡觉、干私事、看阅与本岗位或专业无关的书报、杂志等。

       如员工犯有以上过错的,处以警告一次,罚款50-100元;因过错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员工犯有甲类过错,自被处罚之日起1年内又犯有甲类过错行为的,视作犯有乙类过错予以处罚。

      2)乙类过错

          1)替他人考勤登记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故意拖延上级指令的;

          3)在办公场所或生产场地无理取闹、喧哗,影响正常办公和生产秩序;

          4)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定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5)擅自将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工具、文件资料等)携离生产、办公场所;

          6)连续旷工3天以上15天以下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的;

        如员工犯有乙类过错,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降级或撤职,罚款100-500元。因过错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员工犯有乙类过错,自被处罚之日起1年内又犯有乙类过错行为的,视作犯有丙类过错一次,并按丙类过错予以处罚。

      3)丙类过错

          1)侵吞、盗取公司财物或在公司内盗窃其他员工财物的;

          2)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擅自对外谈论、传播、发布或提供公司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的;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

          4)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治安管理条例”而被有关部门依法惩处的;

          5)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给公司的名誉、经济造成损失的类似行为。

        员工犯有丙类过错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降级、撤职直至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罚款500-1000元。因过错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犯有丙类过错行为,导致公司有任何损失的员工,在给予违纪处罚的同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由该员工承担所犯的过错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经济责任。

4)三次甲类过错作为一次乙类过错,三次乙类过错作为一次丙类过错,并凭此算入续约考虑范围。

     3.各类过错的处罚权限:

      1)甲类过错的处罚,由犯有过错的员工的所在单位(部门)主管决定和执行。报人事部备案。

      2)乙类过错的处罚,由分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决定,人事部执行。

      3)丙类过错的处罚,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人事部执行。

     4.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1)对员工的违纪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被处罚者有申辩的权利。

      2)发现员工犯有甲类过错的,自错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犯有过错的员工所在单位(部门)以《广州市铱能贸易有限公司处罚违纪员工呈批表》的形式向其主管提出处罚建议,主管审核后作出是否给予处罚的决定,并由作出处罚的单位(部门)发出“违纪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的员工。

      3)发现员工犯有乙、丙类过错,自过错行为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由犯有过错的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主管以填报《广州市铱能贸易有限公司处罚违纪员工呈批表》的形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员工的过错行为及处罚建议,必要时,公司人事部有权直接提出,经批准后执行。

      4)各级主管如发现属下员工犯有过错而没有按规定对犯错员工按程序提出相应处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乙类过错处理。

      5)经批准后的各种违纪处罚,人事部发出“违纪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甲类过错的除外),对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告。

      6)员工对处罚不服的,可于收到“违纪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天向公司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申诉的,“违纪处罚决定”生效。

      7)公司监察室在收到被处罚者书面申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撤销“违纪处罚决定书”。

第十条  附则

  一.公司根据本手册及广州市城镇临时工,外地临时工劳动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临时工。

  二.公司全体员工应按照本手册的规章制度执行,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修改本手册,并及时通告全体员工。

  三.公司属下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根据本手册的有关原则制定各自的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与本手册有同等效力。

  四.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本手册经广州市铱能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六.本手册经广州市铱能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颁布施行。

  七.本手册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监督权属公司监察室。

本人巳阅读并认知本劳动管理制度:

                           

 签名:                                           

2010   12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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